一、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有权依法要求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向其提供有关的政务信息,可以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网站在线或当面口头等形式向省外经贸厅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包括: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所需政务信息的内容描述。
二、厅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及时登记,并给予答复或提供相应的信息:
属于已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务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和法律性依据;
不属于省外经贸厅掌握范围的,应当尽可能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三、对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申请,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答复;情况复杂的经主管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