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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长信箱”栏目工作制度 

    厅网站“厅长信箱”是公众与厅领导沟通交流的重要渠道,为我厅政务公开工作的组成部分。“厅长信箱”主要受理公众对我省外经贸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厅长信箱”办理流程:
    一、“厅长信箱”由信息中心负责接收。
    二、“厅长信箱”处理方式:
    (一)来信内容涉及对我省外经贸工作重要意见和建议的,交厅办公室主任批办,并呈厅领导审阅或转相关部门处理。
    (二)来信内容涉及相关处室业务的,由信息中心填写《厅网站“厅长信箱”办复单》后交相关处室办理。相关处室在3个工作日内填写回复内容,交信息中心统一回复。
    (三)来信无实质内容的,由信息中心按统一格式直接回复。
    三、适宜在网上公开的来信和回复,可在网上发布。来信人未留任何联系方式的,酌情在网上回复。
    四、本项工作监督电话:025-57710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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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收到有效邮件53封,已公开回复50封
留言136:省厅各有关领导:您们好!关于在江苏省大丰港,设立江苏大丰国际易货贸易交易中心<国家级保税区>议案,和专题探讨,报告给省厅领导,江苏可持续发展是关系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新增就业的大事,开发苏北经济全面赶超苏南就是要超常规思维,利用有利条件,走符合经济发展规律之路,适应国内,国际大市场发展走向的大项目,研究大气候,走可长期发展之路,搞国际易货贸易,市场潜能和需求巨大,完全适合我们这世界人口大国去做这个大文章,世界各国尤其发达国家面临产能过剩这个大问题,这个过剩是各国企业面临的困难,是世界性一大难题,这就为我国发展易货贸易带来了无限发展空间,你的过剩不一定是他或他的过剩,由于国与国之间各种不同因素的存在,你的过剩可能是我的需求,我们在江苏大丰港,这个新兴港口城市,基础条件己完善的基础上,去搭建,设在中国国内的国际易货贸易交易市场,将会在我们江苏沿海建成又一个香港或深圳这样的以贸易带动相关产业全面开花结果的海上明珠.有关具体课题研究探讨待省厅领导有需要待答.盐城:魏福元 0515-88425866 13770013066 (2008年6月17日)
    答复:衷心感谢您对我省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对苏北地区发展的关注。 苏北地区开放型经济发展是我省经济发展的战略重点,我们将千方百计采取各项措施,全力做好对苏北地区经济发展工作。
留言131:以下是我在“咨询问答”栏目的提问 问题2736: 我是泰兴一家出国劳务中介公司,我们正常是受有劳务外派资的劳务公司委托为他们提供劳务资源的,但是我们当地的外经局却要向我们这边每家我们这样的劳务公司收取5万的风险抵押金,不知道合不合理!!!请教?? (2008年4月29日) 答复:不合理,政府机关只能服务,不能收钱 像这种问题我们就应该如何处理 (2008年5月8日)
    答复:如果是商务部批准的外经公司,按规定要缴纳20万-100万不等的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根据公司的经营范围)。
劳务中介企业的有关收费情况,请咨询工商部门。
留言123:您好,我在2005年初开始就一直向盐城市外经贸局电话咨询申请开办外派劳务中介公司的审批情况.我2006年曾经电话咨询4次,上门咨询2次.20007年我电话咨询4次,上门种咨询1次.该局外经处一直以停止审批为由予以拒绝.而具我所知,2005年至2007年下半年,该局已经给多家公司授权开办外派劳务业务.请问省厅的领导,为什么盐城市外经局不能给我们审批??难道只有领导出面打招呼的公司才有资格做外派劳务中介业务吗?难道就应该把我们这些没有关系老百姓开办的公司拒千里之外吗??难道无权无势的老百姓就低人一等吗?? 难道他们就是这样构建和谐社会的吗? 恳请省厅的领导为我们老百姓做主,给我们老百姓一个公平\公正\平等\和谐的生存空间. (2008年3月16日)
    答复:您好! 据我厅了解,自2007年以来,盐城市外经贸局已不再为设立“外派劳务中介公司”进行备案。 有关设立公司事宜,请咨询本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谢谢!
留言122:     咨询 各位(局长)领导你们好: 我是江苏省无锡市硕放镇建丰村农民,本人在2008年3月11日接收到了无锡市新地房屋拆迁有限公司发出的“拆迁告住户书”和无锡市新区拆迁办公室发出的“拆迁公告”。此次拆迁项目为“光洋汽车部件(无锡)有限公司”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地块是在锡协路边靠近建丰村。 我此次向你们申请调查此项目的批准文书,对此项目的批准文书是否合法是否有效性我本人有质疑。请各位领导帮查阅以下批准文书号,期待你们的回复。谢谢 批准文书号: 1. 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苏外经贸资[2004]907号” 2. 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锡高管发[2004]470号” 3.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锡新规地许(2004)第444号” 4. 规划定点图的规定:“锡新规定(2004)第495号” 5. 无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锡新国土资建出合(2005)第48号” 6. 无锡市新地房屋拆迁有限公司   夏子贤 (说明:第6条的拆迁公司是否合法有效资质拆迁) 以上内容对应答复请用书信方式寄送 谢谢 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新区硕放镇南星苑三区181号102室 邮政编码:214142 联系人:盛建秋 电话号码:13861896965 E-mail:jswxsheng@163.com 以上内容抄送各部门:无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08年3月15日)
    答复:盛先生:您向我厅查询“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苏外经贸资[2004]907号’”文一事。我们已查实,该文系我厅于2004年9月29日的发文“关于外资企业‘光洋汽车配件(无锡)有限公司’《章程》的批复”(苏外经贸资[2004]号)。其他有关请求查核的文件,请向当地各有关部门查实。特此复函。
留言118:关于江苏省品牌发展基金和江苏省外贸发展基金的申报时间和申报方式 您好! 主要就咨询2007年度我公司参加境外展览!等我公司11月底会展结束回国后,就听说2007年年度的“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基金”申报工作已经结束了! 后来经过与市局联系后说还有机会参加《江苏省品牌发展基金和江苏省外贸发展基金》 请问这2个项目什么时间开始申报呢?在哪里申报? 谢谢回复!·来电话和邮件!· (2008年3月6日)
    答复:相关处室和负责人已经与您取得了联系。
留言106:您好!我是中科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的一名研究生,现在需要一些新加坡在江苏省的投资数据,主要是近年来新加坡在江苏省的投资额、投资行业以及在全省各市中的投资份额,不知道贵单位能否提供帮助?如能获得帮助,十分感谢! (2008年2月18日)
    答复:我厅外资数据为审批数据,属于涉密范畴,不对外提供查询。你可以通过公开发行的统计年鉴或我厅网站上公布的数据进行查询。
留言98:厅长: 您好,我朋友07年注册的一个公司,因为公司开始领用的是普通发票,在实际业务中有些公司需要增值税来抵扣, 我朋友只能开普通发票,到国税局去开的增票只能以四个点来抵扣。所以造成我朋友很多业务没办法做,对企业成长有 着不利影响。在某种意义上来说,逼迫着部分企业找非正规渠道来开票,促成了偷税漏税这个问题。 希望厅长帮小规模企业解决这个问题。谢谢! 此致 敬礼 2008.1.13 (2008年1月13日)
    答复:请与国税局取得联系
留言92:我司是生产型企业,进口原料为己内酰胺(HS:2933710000),我想请问我司进口的原材料己内酰胺是否属于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的范围内?是否能享受进口贴息? (2007年12月12日)
    答复:你司进口原料已内酰胺不属于商务部及有关部委<关于发布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的通知>的目录范围,请在我厅网站对外贸易信息平台---主要商品进出口---进口促进栏目阅读并查询.

留言55:根据商务部公告2007第44号第八条规定,请问: 假如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都列入限制类商品,进口料件为深加工结转业务,但出口成品为直接出口;或者进口料件为国外直接进口,出口成品为深加工结转,以上两种情况企业是否要交保证金? 还是需满足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同时为深加工结转才能免保证金? 盼回复? 谢谢! (2007年8月23日)
    答复:
进口料件和制成品同时列入限制类的,只按限制进口的方式征收台账保证金。

深加工结转方式在国内转入限制进口类商品和转出限制出口类商品的加工贸易业务的,免缴台账保证金,是指深加工结转转入或转出产品涉及限制类目录的,不按限制类管理。

但是,第一环节进口料件是限制进口类、深加工结转的制成品无论是否限制类,进口料件要缴纳保证金;末道环节以深加工结转转入的料件生产出口制成品的,其制成品列入限制出口类的,按限制出口类管理并缴纳保证金。(实际进口、实际出口环节涉及限制类商品,必须缴纳保证金)

对于制成品属于限制出口类,深加工结转出口,没有直接报关出口,按公告第八条规定执行,不需要缴纳保证金。第三条明确标注的目的就是为了执行第八条对深加工结转免征保证金的规定。

但如前所述,第一环节进口料件是限制进口类、深加工结转的制成品无论是否限制类,进口料件要缴纳保证金。

留言50:根据商务部发布的44号公告,我想问: 1)8月23日前办理的加工贸易手册,如果在手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出口,可以申请办理手册延期吗? 2)文件规定,不允许申请对限制类商品品名,编码,数量,金额或有效期进行变更,那么,如果企业实际生产的数量多于或少于手册备案数量,企业该怎么办? 另外,文件规定可以对手册进行延期,延期就相当于对手册有效期进行变更,这和文件中规定的不允许变更有效期有可区别? 盼尽快回复! (2007年8月9日)
    答复:1、合同到期仍未执行完毕的,不允许延期,企业可补税内销、手册结转、退运出境等规定办理有关手册核销手续。
2、海关将据实核销手册。44号公告规定,涉及增加限制类商品名称、商品编码、数量、金额以及办理延期的加工贸易业务,企业必须按公告第二条的规定重新办理审批和备案。这与问题1是有区别的!
共有19条提问 分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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